6月18日,由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楊琨受賄案在南京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楊琨利用其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財物3079萬餘元。(6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如今,在動輒數字達到億元的貪污受賄案前,千萬元的貪污受賄似乎已經算不了什麼了。在揪出一個個巨貪前,人們也總是習慣性的會看一看其貪污受賄的數字。數字大時,才會引起人們的驚訝,也才會提高人們的興趣;數字小的,便根本引不起人們的興趣。這就像喝藥,一開始使用劑量小都會有反應,可隨著時間的推移,身體對此逐漸產生了“耐藥性”,便只有在劑量大時才會有反應。
  這種現象的出現,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我們悲哀的是,當一個社會出現不少腐敗分子時,人們也往往會忽略了自身所受到的損失,甚至忽略了這些腐敗分子對整個社會所帶來的破壞性乃至災難性的打擊。
  以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楊琨為例,其受賄的數字和某些動輒億元的腐敗者而言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但楊琨所帶給社會的破壞性卻遠遠要大於這個數字。正如人們常言,收人錢財替人消災。楊琨既然收受了他人的巨額錢財,也就必然要替他人“消災”。作為銀行高管,其替人消災的辦法,無非是“以公濟私”,將原本屬於全民的財富給予了某個人或某幾個人去揮霍。
  在楊琨之前,亦有如原郵儲行長陶禮明的被抓。同樣,陶禮明收受他人錢財之後,也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他人“謀福利”,如違規放貸等等。正是這違規放貸等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和不可輓回的損失。試想,這些違規放貸出去的錢財還能收回來麽?自然不會。正由於這個“窟窿”補不回來,才導致了這些銀行高管們的“東窗事發”,進而讓他們自己鋃鐺入獄。
  而銀行業每出現一個腐敗高管,都會給全民帶來傷害。據媒體報道,楊琨的落馬是因為其與地產商豪賭和騙貸幾十億。換而言之,儘管楊琨收受他人財物只有幾千萬元,但其違規放貸出去的便有幾十億元。違規放出去的幾十億元,到最後只能是全民買單。全民買單,就不得不多印鈔票;多印鈔票,就不可能不引起貨幣貶值。類似腐敗分子越多,我們的貨幣便會越來越貶值,我們的財富便會越來越縮水。
  正如人們所說,體制存在漏洞和問題,腐敗分子也就會屢禁不止。縱觀落馬的銀行高管們,都是用自己手中權力違規的替他人辦事。可就是這違規行為,竟然能憑藉其力量給“擺平”了,從而使得屬於國家和人民的財富,堂而皇之的流進了某些個人的腰包。假如我們的管理機制更加完善些,假如少數人的權力得到了有效的管束,還會出現諸多違規行為麽?只要其無法做出違規行為,便不可能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損失;而只要其可以做出違規行為,銀行業的腐敗便不可能得到遏制。只能是割韭菜般,割了一茬又一茬,一代新人換舊人了。
  文/夏餘才  (原標題:銀行高管貪腐帶給我們的將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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