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4月1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海口一公司經理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47萬餘元。4月1日,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挪用資金罪判處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程某某,28歲,海口人。2011年6月30日,程某某與海南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擔任該公司招商部經理。公司在前期的對外招租工作均由程某某負責,程某某有權收取商戶保證金。從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程某某將其代為收取的“鷹牌”瓷磚代理商鋪面租賃保證金人民幣100000元、“潯品”衣櫃代理商鋪面租賃保證金人民幣35000元、“瑪格”衣櫃代理商鋪面租賃保證金人民幣26200元、“大信”櫥櫃代理商鋪面租賃保證金人民幣36000元、“瑪堡”牆紙代理商鋪面租賃保證金69000元、“歐神諾”瓷磚代理商鋪面租賃保證金186000元、“美輪美奐”液體牆紙代理商鋪面租賃保證金人民幣18000元,共計人民幣470200元未交給公司,並挪作他用。2013年1月10日被告人程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破案後,程某某家屬已將其全部挪用的款項歸還公司。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程某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470200元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海口28歲公司經理利用職務挪用公款47萬餘元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h13dhzto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