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昨舉行“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藥品和酒類涉假成消費者投訴熱點
  工商部門工作人員現場為市民投訴維權答疑解惑。本報首席記者裴強攝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劉有中實習生王璨高梟)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為了讓廣大市民瞭解新《消法》,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日上午10時,由省委宣傳部、省市工商局、省市消費者協會主辦的2014年甘肅省暨蘭州市“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在東方紅廣場啟動。
  在活動現場,每個咨詢台及展示台前都圍滿了前來咨詢、投訴的市民,其中以老年人居多。保健品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供暖溫度不達標、家電產品質量等問題成為了當日市民投訴的重點,其中藥品、酒類涉假投訴最為集中,接到此類投訴後,工商、消協的工作人員立即與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以及酒類商品管理局取得聯繫,為消費者提供鑒定維權服務。據統計,活動當日,省市工商、省市消協共受理消費者申投訴100餘件,提供咨詢3000多人次,省市工商、消協在廣場活動共發放消法、消法解讀、宣傳折頁、甘肅工商時訊等各種材料3萬餘份。
  案例一:凈水器管破裂商家拒絕賠償
  3月15日上午,在東方紅廣場12315投訴點,市民張女士反映稱,2013年7月,她購買了愛惠浦牌凈水器,5個月後,由於水管破裂造成居民樓內多層住戶進水。商家堅持認為造成水管破裂的原因是安裝不當和當地水壓過大,並出具了由廠家給出的檢驗報告,拒絕賠償一切損失。
  12315投訴平臺的工作人員解答:如果廠家給出的報告沒有國家認可的資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新《消法》第二十三條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中,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舉證責任。
  案例二:高樓層拒絕送水老人退票遭拒
  3月15日上午,在蘭州市工商局投訴點宋女士反映稱,蘭州樂賽特食品飲料公司負責送水的工作人員因為樓層高,拒絕為宋女士家中派送純凈水。同時,該公司工作人員還拒絕退還水票票款。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解答,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聯繫蘭州樂賽特食品飲料公司協商解決此事。據工作人員講,此類糾紛,最好能夠協商解決,以不傷和氣為前提,達成解決方案,為老百姓維護合法權益。
  案例三:食品當藥賣坑壞消費者
  3月15日上午,在省工商局投訴點,市民李女士反映稱,由於經常失眠,李女士觀看某電視購物節目時,購買了一種價值920元治失眠調腸胃的藥物。可誰知,所謂的藥品竟然是沙棘桑椹茶,喝了4包後便感到身體不適。工商局工作人員解答:新《消法》正式施行以後,甘肅省工商局正在建立一套監管系統,通過各大媒體將查處的假藥進行公示。同時,希望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認真檢查合格證書,謹慎購買。  (原標題:甘肅:藥品和酒類涉假成消費者投訴熱點(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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